居然之家丢了“居然之家”商标?
买家具就来“居然之家”早已家喻户晓,而且在法律上还曾被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如果说打官司会输掉几乎没人相信,但“居然之家”商标被人撤掉却是不争的事实,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状况?事实面前,应该吸取哪些教训呢?
2002年12月30日,居然之家公司申请注册第3420992号“居然之家EasyHome及图”商标(以下简称复审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1类灯;微波炉(厨房用具);电热水器等商品上,注册公告日期为2005年11月14日,此后有续展。2015年3月9日,爱尔迪公司就复审商标向商标局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商标局经审理作出决定认为,居然之家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复审商标予以撤销。2015年12月7日,居然之家公司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并提供证据,证明其与正祥公司、信源公司、居然之家电子公司、坤成公司就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商品上存在许可使用关系,并委托以上四家公司生产加工相关产品。商评委据此认定居然之家就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公开、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予以维持。爱尔迪公司因不服商评委作出的关于第3420992号“居然之家EasyHome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下称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居然之家EasyHome及图”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国家商标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的关于第3420992号“居然之家EasyHome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责令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居然之家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居然之家公司的上诉,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注册的复审决定被撤销,商评委需重新做出决定。
从事件的整个过程看,虽历经曲折,但最终居然之家失去“居然之家”商标并不冤枉,问题还是出在自己身上。
问题一、不注重对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我国《商标法》有撤三的规定,这已是商标领域的基本知识,但居然之家公司对“居然之家”的商标使用在2012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8日之间竟然出现了空白,没有进行真实、有效、公开是商业使用,以致被德国爱尔迪公司盯上,向商标局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凸显出其商标管理的巨大漏洞,其实,连续三年使用并不难,只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就不会发生类似的低级失误。
问题二、没有证据保护意识
决定诉讼结果的是证据。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界定也主要是证据。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做出裁判,“以事实为根据”也都是根据证据,遗憾的是,居然之家在诉讼中,一是拿不出足够的证据,二是出示的证据带有不可原谅的瑕疵,被对方抓住,导致了彻底的失败。作为知名的大公司,不能凭想当然办事,更不能在诉讼的过程中漏洞百出。
问题三、缺失法律专业应对机制
法律行业具有极高的专业性,需要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工作。而居然之家公司从开始的准备不足,到诉中的证据瑕疵,再到北京市高级法院的要求审查对方的“恶意”都表现的不够专业,尤其是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阶段,已经是法定的最后程序,居然之家公司不是抓住核心问题阐述自己的主张,反而要求法院审查对方的恶意,不仅浪费了在最后的机会,而且将法院的注意力引向了对自己不利的方向,不能不令人遗憾。
商标撤三已经成为许多著名商标的不可避免之痛,希望存在问题的公司引以为戒,不要将自己辛苦创立的商标白白拱手让人。